問題案例::1.本人為1994年12月7日出生的獨生女,將于2020年12月底生育一胎,請問我可以休多少天的產假?有沒有生育獎勵假?晚婚晚育假?計生獎勵假?剖腹產可以另外加15天嗎?
2.休產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可否順延?
3.產假的相關規定文件名稱是什么?
4.生育津貼享受多少天?
5.我從2019年12月開始繳納社保,今年12月底生產,當月可以申領生育津貼嗎?
6.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
7.我的社保繳費基數為5000元,,請問我順產、剖腹產分別可以走醫保報銷多少錢?
8.日常產檢的報銷比例是多少?
盼回,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答復如下:
1、常州市本級目前符合計生規定生育的產假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產假期間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產假的假期。
3、根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4、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乘以相對應的休假天數。這里所指的上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5、如果女方在常州參加生育保險,女方符合國家和省生育有關規定生育的,生育前參保,生育時在參保狀態,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10個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生育報銷沒有時間限制,建議盡快準備好材料由單位經辦人員去窗口辦理報銷手續。
6、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乘以相對應的休假天數。這里所指的上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7、常州參保在本地生育的生育醫療費在醫院刷卡結算(產時住院醫療費用待遇:在一、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4200元以內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超過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承擔10%。床位費基金承擔40元一天)。產前檢查費(1000元, 自2018年9月1日起,符合享受產前檢查待遇的參保人員,在市本級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建卡并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刷卡結算。其中,應由基金承擔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由參保人員直接支付)。
8、常州參保人員,產前檢查費1000元, 自2018年9月1日起,符合享受產前檢查待遇的參保人員,在市本級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建卡并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刷卡結算。其中,應由基金承擔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由參保人員直接支付。如果是在異地產檢的,報銷生育費用時一起結算。
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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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