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離職前公司未給個人開設公積金賬戶,也未繳納公積金。想要追繳公積金,需要開設賬戶嗎?現在沒在深圳企業入職,所以還是沒有公積金賬戶,請問現在需要怎么操作。
回復內容:
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實施,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繳存”。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若職工認為單位未按規定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請職工本人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預約后攜帶身份證原件,向我中心遞交爭議期間與被投訴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及工資收入等相關證據資料,以便我中心依法核查處理。單位專辦員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后,即可補繳住房公積金。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