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和其他稅務證件。
(3)《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4)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6)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依法需要進行所得稅清算的納稅人需要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
(8)其他按規定應收繳的設備。
【基本流程】
合肥地稅注銷流程圖
【基本規范】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據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制作《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交納稅人簽字確認,納稅人免予填寫表單。
(3)辦結申報事項,對結存發票進行驗舊、繳銷處理,并錄入注銷信息,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轉下一環節。
(4)認定管理部門取消相關資格認定,按規定收繳設備。
(5)管理部門進行核查、檢查并對未結事項進行處理。若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移送稽查部門處理。
(6)辦稅服務廳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的稅款以及滯納金、罰款。
(7)收繳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發票領用簿》和其他稅務證件,核準注銷稅務登記,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交納稅人。
(8)本事項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若管理部門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以下情形的,辦理時限中止:
①發生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等重大事項的;
②需要進行特別納稅調整的;
③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注銷辦理時限中止的情形。
待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后方可繼續辦理注銷事宜,辦理時限繼續計算。
(9)屬于國稅局、地稅局共管的納稅人,應按照先貨物勞務稅后所得稅的順序原則分別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先受理的稅務機關應提示納稅人到另一方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